農會獎學金



南投縣南投市農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      

壹、本會為增進農村福利,鼓勵會員子弟勤學向上,以提高農村教育水準,特制定本辦法。

貳、凡本會會員、會員之直系親屬就讀本國籍國中以上學校,有正式學籍,學年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無第參項規定者,得申請發給獎學金,每一會員限申請一人

   一、學業成績:

 (一)國中平均90分以上。

 (二)高中職平均85分以上

 (三)大專院校:國立院校平均80分以上;私立院校平均85分以上。

 (四)研究所:國立院校平均75分以上;私立院校平均85分以上。

  二、操行或德育成績平均80分或甲等以上;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,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。大專校院係指大學、四技、二技、五  專、三專、二專等學校,不包括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。 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一、二、三年級比照高中職,四、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標準發給。 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、輪調建教班、假日班、學分班、公費生、延畢學生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受理申請


參、本會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申請發給獎學金。

(一)入會未滿一年者。

(二)已遷離本會組織區域者。

(三)入會後又遷出本會組織區域者而未重新辦理入會手續。

(四)1.會員與學生戶籍同為本市轄區,其在本會信用部及分部各類存款
              平均餘額未達最近8個月每月平均餘額5仟元者;
           2.學生與會員為祖孫且為不同轄區時,其存款平均餘額未達最近8
              個月每月平均餘額1萬5千元
者。
貸款戶、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不在此限)。

(五)積欠農會財物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。

肆、獎學金之申請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之。

(一)申請期限:每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;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二)申請地點:本會會務部

伍、獎學金金額:研究所壹仟伍佰元,大專壹仟貳佰元,高中壹仟元,國中捌佰元。

陸、申請獎學金之會員每次應填寫申請書乙份,連同下列證件送本會辦理。

(一)成績單正本,若交影印本應經校方蓋章,視同正本處理。

(二)戶口名簿正本、存款存摺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
(三)會員印章。

柒、獎學金發給後,如發現有偽造申請獎學金之證件,除追回其已領之獎學金外,嗣後不得再向本會申請發獎學金。

捌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