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市農會重陽敬老紀念品券發放作業要點 981216第16屆理事會第5次臨時會議審議 1020925第17屆理事會第4次定期會議修正 106822第18屆理事會第3次臨時會議修正通過 1071121第18屆理事會第11次定期會議修正通過 一、為宏揚傳統敬老美德,落實老人福利,表達本會對長者的尊重與敬 意,特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經費來源:由推廣部文化福利業務所出項下支應。 三、發放對象:本會年滿80歲以上會員〈以屆滿之次年度發放〉,但有下 列情形者不予發放: 1、發放時已亡故或失踪、未實際居住本市及戶籍遷出者。 2、未於前一年度加入會員者。 3、積欠農會財物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。 四、發放標準:每名發給紀念品券陸佰元整。 五、發放期間:每年重陽節前後15天(本會公告週知),逾發放期間無法 送達者不予辦理補發。 六、發放方式: 1.由本會派員送達長者戶籍所在地址;核對資料無誤後簽章發給。 2.由會員攜帶身分證(戶口名簿)及印章(家屬代領亦需攜帶代領人身分 證及印章)於發放時間內至會務部辦理。 七、本要點提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