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南投市農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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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選農特產
優質好米
投農熊讚米
2公斤禮盒(1kg真空)
3公斤禮盒(500g無真空)
3公斤禮盒(500g真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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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業務申辦
農健保業務
老農津貼
老農津貼
申請「老農津貼」,請攜帶左列資料至本會辦理:
一、至戶政申請
10日內
現戶全戶戶籍謄本,
夫妻如不同戶須同時申請
。
二、被保險人印章、身分證、南投市農會存摺或郵局存摺。
三、至地政申請
10日內
土地登記謄本﹝
非所有權狀
﹞。
1.如使用地類別顯示「
空白
」,須至土地所在地之公所申請
分區證明
書
),若土地有興建農舍,請申請農舍建物謄本;無農舍建物謄本,請
至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。
2.(一)自有農地:每人面積0.1公頃以上;林地則為0.2公頃以上。
(二)承租農地:每人面積0.2公頃以上;林地則為0.4公頃以上。(須檢附
承租契約書)
老農津貼自102年實施
排富條款
1.所得方面:依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
個
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,合計達新台幣(下同)50萬元以上者,不能
領取老農津貼。
2.不動產方面:扣除「農業用地」、「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
地」、「農舍」、「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」、「未產生
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」及「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
道路」後,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,
合計達500萬元以上者
,不能領
取老農津貼;但是,沒有農舍,而且是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,
該房屋及土地價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,可不計算其價值,超過400萬元
者,
最多可以扣除400萬元
。上述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;房
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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