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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2/12 115年智能防災設施(備)申請期限至115年5月30日止

115年智能防災設施(備)申請期限至115年5月30日止(須於年底前完工並完成核銷)
攜帶:
1.身分證2.印章3.存摺4.土地謄本(非權狀)
非本人土地時須另附:1.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2.土地設置溫網室同意書,相關問題請電洽2223346分機212推廣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