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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4/08 115年1-2月乾旱(遲發性)農業天然災害造成農作物受損, 業經農業部公告本縣茶辦理現金救助,請農民於限期內向當地公所申請。

一、依據農業部115年4月2日農糧字第1151110761號公告及農 業 天然災害救助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辦理。 二、申報時間:自115年4月3日起至4月20日止10個工作天,平日 上午8時至12 時、下午1時30分至5時;另假日期間不受 理。 三、受理地點:於南投市公所3樓農經課受理申報,逾期不受理。 四、辦理現金救助部分說明如下: (一)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並實際栽培管理: 1、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。 2、申辦救助項目損失率20%以上。 (二)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,救助 以 一次為限。(三)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:茶每公頃10萬元。五、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:身分證、印章、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影本,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、 存續 有效期間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等合法經營 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公所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