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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2/10 有關農業動力用電優惠輔導措施,轉知本市轄內農友申辦。
一、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2月9日府農務字第1150021878號函辦 理。
二、農業動力用電優惠輔導措施如下:
(一)自114年9月1日起,於電價表增訂每戶每月最低計收金額( 基本電費)100元,調整前為每月33.6元,前項費用可扣抵 當月電費。
(二)依「農業發展條例」第29條規定,符合「農業動力用電範 圍標準」之農業動力用電戶,包括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、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、農產品冷藏及糧 食倉儲用電、水產養殖用電、畜牧用電、農產品初級加工 場用電等6類,可向本府申請核發「農業動力用電證 明」,即可向台電公司註記為農業動力用電優惠戶。除水 產養殖用電外,係按每月用電負載率計算減免基本電費, 用電負載率為0者,基本電費免收;其餘則以負載率級距 減免5%~50%不等之基本電費,負載率80%以上者則全額 計收電費。
農業動力用電證明申請:南投縣政府農業處(農務發展科) 049-2229443 南投市中興路660號A棟3樓